(1) 概要


利民工程无偿援助是以直接关系着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规模较小的项目为对象而实施的无偿资金援助。

对中国实施的利民工程无偿援助从1990年开始,以贫困地区的初等教育、医疗保健、民生环境等为重点领域,至2015年末,全国共计实施1,298个项目,总金额约9,677万美元。我馆至2013年度末,管辖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实施项目315个,援助总金额约1,696万美元。

利民工程无偿援助规定每个项目的最高援助金额为1,000万日元(折算成人民币的援助限额按照外汇牌价变动),虽然项目规模较小,但由于所提供的援助能够细致、迅速、准确地对应基层社会的多种需求,因而受到各方面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