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交各公馆指定的申请书(邮寄、自带)
【申请书提交窗口】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领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其它地区的项目申请→)
② 在各公馆各公館研讨、选定后,向日本国外务省提出申请
③ 日本国外务省审批实施项目
④ 与各馆签订赠款合同(举行签字仪式)
⑤ 受赠单位与施工/采购单位按照赠款合同的内容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⑥ 各馆进行审查施工或采购合同
确认施工或采购合同的内容与单价等跟赠款合同的一致
⑦ 受赠单位提交各馆通知赠款金额的支付申请
⑧ 各馆按照赠款支付申请提供资金
汇至美元账户
⑨ 赠款单位确认收款后提交收据
⑩ 项目实施
项目必须在赠款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完成
⑪ 提交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