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起,对于下列签证申请时的所需资料,可提交复印件。关于除下列1和2以外的所需资料,请点击此处。
※签证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有可能另外要求提交原件。
1. 关于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资料
a. 若是纸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含今年3月16日以前发给的。),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b. 若是电子版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提交在留申请系统发送的邮件的复印件。
※关于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请使用此处的新格式申请表。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电子化详情,请在l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确认。
2. 关于短期滞在签证申请时日方(邀请机构以及身元保证人等)所需资料
1)邀请理由书
2)能明确逗留活动的相关资料(公司间的交易合同、会议资料、商品资料等)
3)邀请理由相关资料(含户籍誊本)
4)申请人名簿
5)滞在日程表
6)身元保证书
7)法人登记簿誊本、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8)身元保证人提交的关于赴日费用支付能力的资料(近期的记载有收入总额的课税(所得)证明,纳税证明,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存款证明等)
9)住民票
10)有效在留卡的正反复印件
令和5年3月23日 掲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