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采取的水际对策(即边境防控)的强化(新措施)
【要点】
●4月27日,日本政府决定在日本国内采取“水际对策强化相关新措施”。
●本措施的要点如下。返回日本等情况时,请留意确认最新信息。
【正文】
4月27日,日本政府决定在日本国内采取“水际对策强化相关新措施”。本措施的要点如下。
●禁止入境国家地区中新追加14个国家(※注(参考文末))(日本国籍者除外)。
※该禁止入境措施以4月29日0时以后到达日本的人员为对象,暂时实施。因此,4月28日当天从国外出发,4月29日0时以后到达日本的情况也适用于本措施。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员,截止到4月28日持再入国许可出国的情况,原则上可以从此14个禁止入境对象地区再入境日本(但,4月3日以后出国,并在本次追加前的禁止入境对象地区有停留史的情况除外)。另外,4月29日以后(本次追加前的禁止入境对象国家·地区是4月3日以后)出国的情况,原则上为禁止入境的对象。关于“特别永住者”,与以往一样,不视为禁止入境的对象。
●追加·延长检疫强化措施的地区(包括日本国籍者)。
※该措施的详细内容及注意事项请确认以下“厚生劳动省的信息”。
●对到4月末为止实施的,已采取签证限制措施的国家・地区的签证限制等(到各对象国家・地区设定的日期为止,暂停驻该国家・地区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发放的单次、数次签证的效力。暂停免签措施及暂停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相关协定适用的免签措施。)措施延长至5月末(日本国籍者除外)。
※外务省传染病危险信息等级2发出的所有国家・地区及等级3发出的国家・地区的一部分,为签证限制等的对象。关于外务省传染病危险信息发出国,请确认外务省海外安全主页。
※关于签证限制措施对象国请确认外务省主页。
●关于国际客运航班,通过调减航班控制到达旅客数的要求延长至5月末。
※该措施从切实实施检疫的观点出发实施。
※由于此限制要求可能会使一些人员感到从国外回国有困难等担心,此要求并不意味着国际间的客运航班全部停运。为确保希望回国的在外公民或海外出行人员能顺利回国,将切实地进行信息提供和注意提醒等工作。
【厚生劳动省的信息】
实行入境日本时的检疫强化。详细内容如下。
1 过去14天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国家・地区无停留史的人员(原截至4月末的期间实施,现延长至5月末。实施期间可更新。)
(1)要求在机场检疫所填写调查表、测量体温、确认有无症状等。
(2)要求从入境次日起14天,居家或在自己确保的住宿设施等(※1)隔离,避免不必要不紧急的外出。
※1:前往自家等移动时的条件为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巴士、出租车、(国内航线)航班、客运轮船等)也能移动,因此请提前确保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的接送、自行安排租车等的移动手段。
2 过去14天以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国家・地区有停留史的人员(暂时实施,对象地区有追加。)
(1)过去14天内,在※注(参考文末)的地区有停留史的人员,根据检疫法,有义务向日本机场的检疫官申报相关情况。
(2)要求在机场检疫所填写调查表、测量体温、确认有无症状等。全员进行PCR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前需要居家等(※2)、在机场内的空间或检疫所长指定的设施等隔离。(随着目前流行地区的扩大,检查对象的人员短期内急增,在机场等地,从到达到入境需数小时,直到检查结果出来为止需要等待1~2天左右的情况持续。在准备回国时,请充分留意如上所述的机场的拥挤情况和等待时间。另外,此次的检疫强化并未导致全部航班立即停运,因此,关于航班的运行情况,请在预计乘坐的航空公司官网等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间。)
※2:居家等等待检查结果的条件是无症状、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巴士、出租车、(国内航线)航班、客运轮船等)移动。因此请提前确保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的接送、自行安排租车等的移动手段。另外在检查结果出来前,不得移动到自行确保的酒店、旅馆等住宿设施。
(3)如检查结果为阳性,需在医疗机构住院或在住宿设施等疗养。
(4)即便检查结果为阴性,入境后的14天期间,需要居家或在自行确保的住宿设施等(※3)隔离,避免不必要不紧急的外出,同时保健所等将进行健康确认。
※3:前往自家等移动的条件是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巴士、出租车、(国内航线)航班、客运轮船等)移动。因此请提前确保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的接送、自行安排租车等的移动手段。
(5)上述检查等根据检疫法实施,如不遵守检疫官的指示,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关于本措施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厚生劳动省的以下Q&A。如有不明点,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厚生劳动省主页彻底强化水际对策的Q&A(随时更新)
(咨询窗口)
○厚生劳动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咨询窗口(检疫的强化)
日本国内拨打:0120-565-653
海外拨打:+81-3-3595-2176(可对应日语、英语、汉语、韩语)
※注: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禁止入境的对象地区(*为本次追加・变更的14个国家・地区、全体为89个国家・地区)
(亚洲)印度尼西亚,韩国全境,新加坡,泰国,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
(大洋州)澳大利亚、新西兰
(北美)加拿大、美国
(中南美)安提瓜和巴布达*、厄瓜多尔、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多米尼克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智利、巴拿马、巴巴多斯*、巴西、秘鲁*、玻利维亚
(欧州)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乌克兰*、英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波兰、波黑、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蒙特内格罗、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俄罗斯*
(中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伊朗、埃及、阿曼*、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林
(非洲)吉布提*、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求斯、摩洛哥
关于本措施的详细内容,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厚生劳动省主页彻底强化水际对策的Q&A(随时更新)
(咨询窗口)
○厚生劳动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咨询窗口(检疫的强化)
日本国内拨打:0120-565-653
海外拨打:+81-3-3595-2176(可对应日语、英语、汉语、韩语)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境拒绝)
电话:(总机)03-3580-4111(内线2796)
○国土交通省(到达旅客数的控制)
电话:(总机)03-5253-8111(内线)48179、48286
○外务省领事服务中心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电话::(总机)03-3580-3311(内线)2902、2903
(外务省相关课室联系方式)
○外务省领事局外国人课(签证效力停止)
电话:(总机)03-3580-3311(内线)3168
○外务省经济局亚太经济合作室(APEC商务旅行卡)
电话:(总机)03-3580-3311(内线)5876
○海外安全网页
https://www.anzen.mofa.go.jp/ (PC版・手机版)
http://www.anzen.mofa.go.jp/m/mbtop.html (移动版)
令和2年4月29日 掲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