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扩大对象地域)
2020/4/2
1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自4月3日起将进一步扩大拒绝入境措施的范围(下述(3)有下划线部分为追加地区(关于中国及韩国,除已经指定为拒绝入境措施的对象地区外))。
日本时间4月3日0点起,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二次,数次)也不许入境日本(除特殊情况外)。
(1)新冠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以下地区停留史的人士
a 亚洲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
b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c 北美洲
加拿大、美国
d 中南美洲
厄瓜多尔、智利、多米尼克、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
e 欧洲
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波黑、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黑山、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卢森堡
f 中东
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g 非洲
埃及、科特迪瓦、刚果(金)、毛里求斯、摩洛哥
(4)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根据以上措施,本馆自4月3日起,凡是上述1(1)(2)所提到的人士,以及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以内去过上述1(3)所提到国家或地区人士的签证申请,除特殊情况之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令和2年4月3日 掲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