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自3月27日起将进一步扩大拒绝入境措施的范围(下述(3)有下划线部分为追加地区(关于伊朗、意大利、瑞士、西班牙,除已经指定为拒绝入境措施的对象地区外))。
本时间3月27日0点起,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二次,数次)也不许入境日本(除特殊情况外)(除日本时间3月27日0点(日本时间)以前出发这次追加地区的人外)。(1)新冠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以下地区停留史的人士
•中国: 湖北省、浙江省
•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
•伊朗、冰岛、爱尔兰、安道尔、意大利、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文尼亚、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法国、比利时、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全部地区
(4)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根据以上措施,本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的申请人提交确认书,选择“(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去过”或“(签证发放后,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有计划去”上述1(3)地区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