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月31日,2月12日以及2月26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并内阁会议同意“在一段时间内,将把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浙江省或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停留史的外国人,以及持有该省发行的该国护照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视为符合《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14号》条例所指(不许入境)。
3月6日,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并内阁会议同意将扩大不许入境范围,除上述的外国人,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到过大韩民国庆尚北道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或伊朗库姆省、德黑兰省、吉兰省的外国人也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入境日本。以上措施于日本时间3月7日0点开始执行。
日本时间3月7日0点起,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二次,数次)也不许入境。
(1)新冠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中国湖北省、浙江省,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或伊朗库姆省、德黑兰省、吉兰省停留史的人士
(4)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 根据以上措施,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的申请人提交确认书,选择“(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去过”或“(签证发放后,在预计访日时间的前14天内)有计划去” 中国湖北省、浙江省,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清道郡、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或伊朗库姆省、德黑兰省、吉兰省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