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日旅游签证
平成30年3月1日 掲載
1、中国公民赴日旅游签证的概要
此类签证的发放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因此,观光以外目的(包括商务、探亲、访友等)的短期赴日申请人不属于此范围。
同时,旅游签证需要由旅行社为申请人做身元担保,并预订机票及酒店。
(1)团体旅游签证
是指中国公民以团队(组团)的形式赴日旅游时发放的签证。按本制度组织的团队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个人旅游签证
是指无人数限制可进行自由旅游的签证。与团体旅游有所不同,个人旅游不需要领队的陪同,赴日行程为15天或30天以内。
(3)个人旅游签证(冲绳·东北六县多次签证)
属于个人旅游签证,3年内可多次使用。此类型签证发放的对象为:利用此签证首次赴日的行程中需在冲绳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
福岛县中的任一地区住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赴日行程为30天以内。
(4)个人旅游签证(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签证)
属于个人旅游签证,3年内可多次使用。此类型签证的发放对象为: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赴日行程为30天以内。
*「相当高收入人士的多次签证(5年有效)」的首次访日目的不再受限于旅游,商务,探亲等为目的的短期滞在也可申请。详细请浏览「相当高收入人士的多次签证」。
2、咨询及申请手续
希望了解本签证制度的人士,或有意向的申请人,请向我馆指定的旅行社进行查询。
旅行社一览表(PDF)
3、关于旅游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和签证费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