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29年6月21日 掲載
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短期停留(90天以内)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会议、商务洽谈、合约签订、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考察等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申请手续概要如下。所需资料都只需一份(自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原件1份,3个月内且未经修正的免冠证件照1张,原本要求为复印件的只需一份复印件)。此外,除下述资料,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可能要求另外追加或删减资料。
※持短期签证是禁止在日本经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有报酬的活动的。
1.所需资料
(1)申请人在中国准备的材料
1)有效护照
2)签证申请表 (贴好照片,照片需为长4.5cm、宽3.5cm、1张 )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户口薄的复印件(户口簿有家庭成员信息的所有内容页,户口簿需出示原件)
5)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复印件(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暂住证或居住证需出示原件)
6)在职证明书
7)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所属单位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2)在日邀请方以及身元保证方准备的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邀请理由书
3)滞在日程表
4)日本邀请公司相关资料
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b)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
(注1) 多名申请人同时申请时,邀请理由书只需填写申请人代表的个人信息,其他同行者信息请添加在“申请人名单”中。
(注2) 邀请方在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部门任课长以上职务、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任课长以上职务或者在日本大学任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进行业务邀请时,可免予提交身元保证书。但是,以大学・研究生考试为邀请目的时,需提交身元保证书。
(注3) 邀请方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时,上述4) 邀请方的资料无需提交。
(注4) 邀请方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可以用课长以上任职者的在职证明代替上述4) 邀请方的资料。
(注5) 邀请方为大学教授或副教授,进行业务上邀请时,可以用该教授或副教授的在职证明代替上述4) 邀请方的资料。
(注6) 申请人持“公务普通护照”时,无需提交上述(2)中4) 邀请方的资料。
2.申请方法
请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