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收藏的文化用品等的出借

 

1、出借对象
各大、中、小学、公共机构及民间团体

2、出借目的
①向对日本文化感兴趣的人介绍日本文化,促进日中文化交流(例如:用于大学举办的日本文化节及课堂中介绍日本文化等)
②不用于商业目的、营业目的。

3、出借期限
出借的物品必须在2周内归还。

4、出借时的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学校、公司的介绍信
②活动概要
物品出借申请书(请用本馆的固定格式)

5、出借物品的数量
本馆将根据活动情况决定。

6、物品破损或遗失时的赔偿
物品出借中破损或遗失时,本馆要求提供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实物原价的2倍计算(如果是在日本国内购买的物品将含运费)。

7、借用衣物类物品时,为让下一位利用者能够安心使用,在归还前必须清洗干净;部分衣物只能干洗,请留意。

8、报告书
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