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COVID-19)相关的日本政府措施

1 213日,日本政府在内上决定并布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指定为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的感染症种等政令》(2020年政令第28号)及《对检疫法施行令行部分修的政令》(2020年政令第29号),并于214日开始施行。

 

 

2 根据214日开始施行的政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指定为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的感染症种等政令》(2020年政令第28号)及《对检疫法施行令行部分修的政令》(2020年政令第29号),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病原体流入日本国内,在入境日本时进行的疫中,可以疫法定的以下措施。另外,于疑似患者及无症状病原携者,也新型冠状病毒患者。

 

1) 隔离

如果疫所疫官)在疫中确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可将患者隔离(委托感染症指定医机构安排住院)。

 

2) 停留

如果疫所疫官)在疫中确到可能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者,可要求疑似感染者停留(委托感染症指定医机构等安排住院,或收容到住宿施或船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