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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 (1)身元保证书
- (2)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3)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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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日邀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 (1)邀请理由书
- (2)滞在日程表
- (3)在日朋友的身份证明资料(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 在职证明书或在学证明书
住民票(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有效的在留卡的正反面复印件(在日朋友为非日本籍)
※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邀请人无需提交上述住民票、在职证明书、在留卡
※担保人与邀请人记载在同一住民票时,邀请人无需提交上述住民票
三、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如:①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②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注意:(1)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或省略;
(1) “外交”、“公用”、“永住者”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特别永住者”、特定活动(イ)(ロ)或特定活动(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2) “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