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签证?

 在日语中“Visa”这个单词正确来说应称之为“查证”,不过一般来说也可以称为签证,所以在这我们也就称之为签证。
 不同的国家,其签证所包含的意思及效力也不同。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日本的签证吧。

 签证的效力

 想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他所持的本国政府发给的有效护照上必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签证。(关于这一点,我国《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即所谓的《入管法》第6条第1项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国人,首先应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护照办理签证申请。驻外使领馆在受理申请后,对是否允许该人进入日本做出审查判断,没有问题的就可以发给签证。所以,所谓“签证”,可以说是“我国驻外使领馆对签证持有人做出判断的证明,即该人持有有效护照且进入日本没有问题”。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最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



 签证种类/有效期

 我国的签证,分为“一次有效”(于有效期内使用一次)签证及“多次有效”(于有效期 内多次使用)签证两种类型。不同的签证有不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入境,该签证将失效,因此领到签证时一定要确认它的种类及有效期。
  除非我国与某国之间有特别的协议,基本上一般签证的种类?有效期都是“一次3个月有效”。
  此外,签证的有效期与另外规定的停留期间不同,例如,取得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间1年的签证时,必须于签发日的第二日起3个月内入境,入境之后,可以从第二日起算停留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