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领馆介绍
|
签证事务
|
文化交流
|
经济援助
|
相关链接
签证审批时间
经过本馆审查可以发给签证的,从受理之日的翌日算起,最快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除周六,周日以及本馆闭馆日外)签发。但是,通过本馆指定代办机构申请的,由于代办机构在整理资料等方面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因此申请时请向代办机构确认所需工作日数。
由当地日资企业商工会会员公司推荐申请签证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获得签证的,请在申请时附上要求提前发给签证的理由书(形式不限)。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可在三个工作日(除周六,周日以及本馆闭馆日外)后发给签证。另外,日本人的配偶等申请90天以内的短期入国签证,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可以在本馆签证受理时间内即日发给签证。
但是,根据具体情况有的申请需要送日本国内(如外务省等)审批,这种情况通常需要一个月以上的审批时间。如因人道方面的原因需要在短期内获得签证的,请个别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本馆签证部商讨。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大连驻在官事务所
签证申请书
(288 KB)
身元保证书
(19.5 KB)
招聘理由书
(20.2 KB)
滞在日程表
(27.6 KB)
请使用Adobe Reader
打开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