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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业务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为中国人时

  •  申请人所持护照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普通护照时

        申请人就职于中国政府机关或者国有企业,所持护照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普通护照时,必须通过所属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签证的申请及领取手续。

  •  申请人所持护照为因私普通护照时
    • (1)申请人在福建省居住时
        居住在福建省的申请人办理赴日签证申请时只能通过本馆指定的以下两家代办机构办理,即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和厦门对外服务中心。 厦门,漳州和泉州三市居住的申请人须通过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办理手续,以上三市以外的申请人均须通过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办理。
    • ○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福州市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2楼  
       TEL:(0591)8781-1482/8781-0788
      ○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一楼左侧  
       TEL:(0592)514-2955/514-2959

    • (2)申请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时
        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办理赴日签证申请时只能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本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指定的代办机构如下: 
    • ○ 广西外事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14号  TEL:(0771)564-2295
    • (3)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时
        自2008年10月起,办理赴日签证申请时,除了同伴入国签证之外,只能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本馆在广东省的指定代办机构如下:
        本馆在广东省指定的代办机构如下:
        〇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
         TEL:(020)8121-8874
            (020)8121-8872
            (020)8121-9782
        〇广东省中国旅行社
         广州市海珠广场侨光路8号华厦大酒店B座4楼
         TEL:(020)8335-1553
            (020)8335-1695
            (020)8335-5183
        〇广东国旅国际旅行社
         广州市解放北路618号广东国旅大厦7楼703
         TEL:(020)2201-3524
            (020)2201-3276
        〇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912-914房
         TEL:(0755)2531-0995
            (0755)2531-0997
    • (4)申请人在海南省居住时
       a.短期商务签证必须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本馆指定代办机构名称请参照右侧。

       b.访日目的为探亲,访友(包括申请同伴入国签证)的,既可以直接向本馆签证部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以上代办机构申请。
        直接申请同伴入国签证的,其日本籍配偶者不需陪同前来本馆。

        c.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须事前获得日本国内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发给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既可以直接向本馆签证部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以上代办机构申请。
        同一家企业的多名职员同时持在留资格为[研修]或[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办理签证时,可以由该公司的一名申请人代表前来申请。
    • 注意1: 未满十六岁的申请人无需亲自前来申请。 但需父母前来代理申请。
      注意2:除护照以外其余所有申请资料恕不退回。
  •  由于本馆每日收到的申请甚多,而签证受理大厅无法同时容纳大量申请人,所以仅限符合直接申请条件的人员前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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