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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业务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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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关于在留资格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在日本境内进行以下II 所列活动内容时,与短期赴日目的不同,在向本馆申请签证前,必须事先由其代理人等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人在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持该证明书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向本馆申请日本入境签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手续请参考下记(III)。
     在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本馆不接受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直接申请。
     2008年10月1日以后广东省居住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
  •  Ⅱ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情况


  • (1) 就业签证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
     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
    (2) 一般签证
     文化活动,留学,就学,研修,家族滞在
    (3) 特定签证
     特定活动(外交官等的家庭佣人,工作假期对象者,业余选手等),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  Ⅲ签证申请手续
  •  Ⅳ申请人为中国人时要提交的资料
  •  1、 所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1)有效护照
  •   (2)[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5)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   (6)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以外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2、 不同在留资格所需提交的资料
  •   除以上必须提交的资料以外,根据不同的在留资格还需要交相应的辅助文件。另外,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或省略资料。
     
  • 在 留 资 格 所  需  资  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
    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
    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
    除上述外不需要追加资料
    技能 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雇佣合同复印件
    兴行 演出合同复印件
    艺历证明书 个人简历(要列出学历/工作经历/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格式不限)
    留学/就学 问答表(样式1)
    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
    (留学)毕业证明书
    家族滞在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问答表(样式2)
    (申请人配偶为在日的留学生或就学生)问答表(样式3)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问答表(样式4)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问答表(样式5)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问答表(样式6)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夫妻关系)问答表(样式7)
    (申请人与在日亲属为亲子关系)问答表(样式8)
    定住者

    (申请人是在日亲属的继子女)问答表(样式9)
    (申请人家族)问答表(样式10)
    (申请人是定住者的配偶)问答表(样式11)

  •  Ⅴ申请人为外国人
       申请人国籍为中国以外的第三国国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但是,针对申请人的个别情况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因此申请前请先致电或通过传真向本馆签证部咨询。
  •   (1)有效护照
  •   (2)签证申请书
  •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在本馆申请的外国人需要居住在本馆辖区内,并持有中国有关当局签发的“Z”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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