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国公民(不包括无签证或签证停留期未满6个月的情形)的同居中国配偶申请短期(90天以内)赴日签证时方法如下。 ※申请资料须提交原件。(各项资料请分别准备一份,参照下述2) ※居住在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申请人不能直接在本馆签证部窗口申请。 1 对象 (1)在中国国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国公民(不包括无签证或签证停留期未满6个月的情形)的同居中国配偶。 (2)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不满足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资料者,则须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 2 所需资料 (1)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贴一张大一寸证件照) (2) 申请人的有效中国护照 (3) 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4) 申请人的暂住证(户口不属于本馆辖区的申请人提供) (5) 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多次往返签证者提供) (6) 日本人的日本护照内贴有相片页,及贴有有效中国签证页,及有往返中国的出入境印章页的复印件。 (7) 日本户籍誊本(记载有与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8)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在职证明 (9)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方的收入证明※户籍誊本、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发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 申请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所需条件 在以上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凡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可申请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 (1) 结婚满一年以上 (2) 曾经有访日经历,并无违反当地法律 4 申请三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所需条件 曾经取得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并在访日期间内无违反当地法律行为。 5 申请方法 现居住在广东省内的申请人本人可亲自到本馆签证窗口直接申请,亦可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其日籍配偶不需要陪同来馆(现居住在广东省内非广东省户口的申请人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注意 取得同伴入国签证以后,申请人可以单独入境。 有关日本人与中国人婚生子女的签证申请,请致电本馆020-8334309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