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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业务
赴日访友签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 (1)身元保证书
  • (2)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 (3)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担保人为日本籍)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二、在日邀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 (1)邀请理由书
  • (2)滞在日程表
  • (3)在日朋友的身份证明资料(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在日朋友为日本籍)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在日朋友为非日本籍)
    三、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 (2)有效护照
  •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 (5)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以外的)
  • (6)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 (7)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
       如:①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
         ②信件(连同带邮戳的信封)
  • 注意:(1)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或省略;
  •     (2)除护照和户口簿外,以上资料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     (3)所有资料(除护照外)需提交正本一套。
  •     (4)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     (5)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并且在留期间为“ 3 年”。
    (1)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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