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护照持有(新旧护照同一人)証明

平成31年3月 掲載
 护照更新后新护照号码将会与旧护照不同。因此,进行下列等手续时,均有可能被中国相关机构要求提供新旧护照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1)买卖或过户使用旧护照购置的房产时
  2)在使用旧护照开户的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
  3)以旧护照办理过结/离婚手续,需要证明目前身份信息时
  4)以旧护照进行过工商登记,需更新信息时。

 针对上述等情况,本馆将根据护照身份信息,将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都道府县信息)、护照号码以中文方式发行“日本护照持有证明”。除现行有效护照号码外,该证明上可一并标注旧护照号码,标注后可作为新旧护照持证人为同一人证明使用。

※“日本护照持有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敬请注意。

所需资料

 ・当前有效日本护照
 ・若需证明新旧护照关联性请准备旧护照
  (旧护照号码可标注多个。若已不持有旧护照请先与本馆协商)
 ・证明申请书(请下载并填写)
  (亦可前来申请时在本馆窗口索取并现场填写)

手续方法

除申请护照更新时一并申请该证明外,本馆工作日窗口办理时间内均可申办。本申请不接受代办,申请时必须由持证人亲自前来方能办理。办理该证明无须提前预约,持证人到馆后向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来意即可获得指引。

办理时长

 原则上该证明即日可领取。

手续费

 必须按每年度的手续费金额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时请自备零钱。